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并购 > 海外并购 >
集体企业改制的法治缺失(2)
www.110.com 2010-08-05 14:59

,每一路情况都不一样。“有些集体企业当年设立的时候是有人出资的,但后来企业资产增值了,而增值资产的来源很复杂。比如说在某一阶段内国家政策对企业的支持,银行的贷款转化形成的资产,以及企业盈利所形成的资产等等,这些不同来源的资产都有一个需要界定产权归属的问题。期间,国家还曾采取划转的方式改变过企业的隶属关系,更加深了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的复杂性。”现在就职于国资委的学者周放声认为,有关部门应该下决心认真研究并解决集体企业数年来累积下来的难题,为集体企业改制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

  KK由于缺乏法律上的规范,目前各地对集体企业管理各有不同,据了解,北京市撤销了集体办公室,集体工业企业归经委,集体商业企业归商委,天津市同样也撤销了集体企业行政机构,而改为天津市城市集体经济联合会,深圳、青岛、上海、武汉仍然是国资委下设集体办公室,而广东韶关则发明了由公有资产管理局来管理集体企业的做法。

  KK 而改制方式更是五花八门,有的政府部门未获职代会批准就直接控制和处置集体资产,有的地方将部分集体资产界定为本企业之外的集体职工所有,主办单位成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代行所有者权,有的集体企业改制采用了MBO即管理层收购的方式。但由于未经职工参与的产权合理量化基础上的改制程序,集体企业职工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比比皆是。

  ■法律面前难平等K

  K 1998年,沈阳市的3家城镇集体企业——这三个企业各有25%是国有股,75%是集体股——为享受国家为国有企业制定的政策,全体职工一致同意把75%的集体资产捐赠给了国家。在工商局变更登记之后,企业开始享受国有企业的政策:转制为国有企业之后,企业每年会从财政部门得到大约300万的财政补贴。

  KK在国有经济将退出竞争性领域、民营化成为改革大趋势的时下,从所有者权益实现角度讲,集体企业的产权属小范围人群所有,应该比之属于更多的国民所有更为有利,但为什么有人宁可将这部分资产转为国有呢?最主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集体企业较之国有企业少了很多法律与政策上的优惠。

  KK国有企业破产依据的是《破产法(试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而集体企业依据的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在机械信息研究院赵奉杰看来,其间最主要的政策差异在于:“集体企业破产时资产变现首先用于安置职工,集体企业破产资产变现的清偿首先用于归还债务,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由财政部门兜底,而集体企业无此待遇。”

  KK没有能力承担改制成本,使相当多处于困境的集体企业“想活活不好,想死死不了”。按照有关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革成本,然而集体企业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企业转制问题上,国有企业可以在原址重新登记为改制后的新企业,而集体企业在为安置职工、偿还债务而变现厂房时,却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营业税、所得税等多项税费;此外,集体企业改制,原企业欠税款不能挂账、不免缴滞纳金,欠银行贷款不能挂账停息等,在赵奉杰看来,所有这些都制约着集体企业转制。K

  K 事实上,集体企业改制成本明显高于国有企业。

  KK集体经济这一所有制形式,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产物,在其几十年的变革道路上,集体企业的职工既没有享受到国企职工国家样样都管的好处,也没有享受到产权归己、少了婆婆经营灵活的好处。如今,尽管有人以为集体经济已经不存在了,然而2003年的统计数字仍然显示: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807亿元,实现利润480亿元,从业人员仍有1078万人;尽管有观点认为应该听任集体经济“自生自灭”,然而任何人也无法回避为数众多的厂办大集体的问题已经成为国有大企业主辅分离不得不跨越障碍的事实,此外,还有上千万集体企业职工的权利与利益需要关注。法律、法规不应该漠视这些问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