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非上市国有企业的程序(9)
www.110.com 2010-08-05 15:00
。但是,《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没有明确产权收购和债权收购的具体操作方式。
六、发出并购意向书
向目标企业发出并购意向书(Letter of Takeover/Merger Intent)不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而是多年的并购实践逐渐形成的一种习惯做法。并购意向书的制作将在企业并购法律文书制作部分进行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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