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京长江第二大桥股权转让方案的请示》(市交通集团〔2004〕10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拟订的《关于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在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一次报价、价高者得的程序转让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桥公司)65%的国有股权。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不得低于市政府核定的股权转让底价。
四、本次股权转让收益部分,在扣除交通集团相关成本费用后的股权转让净收益,首先用于补足金,剩余部分上缴市财政,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南京市交通发展基金,作为市交通集团在南京长江三桥、过江隧道及绕越高速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的来源。
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二桥公司的特许包括:南京长江第二大桥(以下简称二桥)南汊大桥、北汊大桥、八卦洲南北连接线和南北引线资产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经营维护;二桥车辆通行费征收;二桥公园全部资产的经营和维护;八卦洲东西两个服务区全部资产(含现状加油站)的经营和维护;经规划批准的二桥项目沿线广告设施的经营管理。
二桥公司的特许经营期限至2031年3月25日止。
二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按照苏价服〔2001〕86号《关于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关于南京长江第二大桥项目之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六、同意并授权市交通局与二桥公司签署《关于南京长江第二大桥项目之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七、二桥公司在运营维护二桥项目过程中,必须继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接受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接受公众的监督。
八、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二桥公司应当在保证二桥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本次授予特许经营范围的全部资产和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二桥项目的全部技术资料、运营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无偿、完整、及时地移交给市政府,并保证移交资产符合法律法规及《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要求。
九、有关二桥项目特许经营的具体事宜,相关各方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特此批复。
附:《关于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略)
二00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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