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李曙光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新的《破产法》于2007年6月份正式开始施行,而新的《破产法》中没有“清算组”一词,而是称为“管理人”。而此案正是发生在新旧《破产法》的衔接之间,对于发生在新旧法衔接之间的破产纠纷案件,会由一些衔接之间的相应来解决。
中集集团在江苏扬州产业扩张引发的官司近来步步升级。据了解,瑞银集团旗下瑞华投资控股公司(下称瑞华)起诉中集三个子公司的案件将于今年8月中旬开庭审理,瑞华和中集集团方面的恩怨如何收场值得关注。
7月18日,瑞华起诉扬州通运集装箱有限公司(下称通运)破产清算组的案件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是新《破产法》正式实施后第一例大型外资投资集团起诉企业破产清算组的案例,对促进国内企业规范破产有着深远意义;而此案无论结果如何,对长期以来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托管、租赁、兼并模式进行扩张的中集集团都是严重挑战。
瑞华和中集的恩怨
一个是国际大型财团,一个是中国集装箱行业霸主,瑞华和中集集团本来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但因为通运这家公司,让二者陷入诉讼漩涡。
2005年11月瑞华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手里买到江苏省一个约8亿元的不良资产包,其中通运债权4亿元、通利1亿多元,成为通运、通利最大债权人。当时通运资产已经被中集租赁,通利被中集托管经营。
瑞华是通运的最大债权人,中集集团方面则是通运的托管租赁方。去年10月,通运被宣告破产时,瑞华以中集集团等关联方托管租赁通运,转移通运主营资产而导致通运破产为由将中集集团母公司等三家关联方告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运被宣告破产后,其持有的扬州通利集装箱有限公司51%的股权被转让给中集集团关联企业,瑞华认为,通运清算组处置通运股权不符合程序,侵害了债权人利益,于今年6月8日将清算组起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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