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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依照合同办事 业主受损理应获赔偿
www.110.com 2010-07-06 10:28

 我去年购买了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并按期交纳了费。去年年底,我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因我长期在外地工作,该房无人居住。今年3月,回家时发现家中污水屯积,家俱浸泡在水中。当即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派员到现场处理,经查是窨井口处的排水管堵塞,污水无法排放而从我家卫生间地漏溢出所致。我可否就此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律师看法

  这是一起因物业管理部门与房屋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部门与相对人(即通常所称的业主)之间就物 
业管理事项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双方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但因物业公司对物业共用设施窨井疏于维护管理,致使窨井口处的排水管被堵塞。由于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了李先生的损失,李先生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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