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邯郸县四中青年教师张东身,2000年7月4日,因一起校园强奸杀人案,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真凶,在没有任何有力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拒不放人,一直将张东身超期羁押。
本报自2003年7月6日起,曾多次深入报道张东身蒙冤并被超期羁押一案,在省内外的强烈关注下,张东身于2003年9月16日终于走出了关了他1100多天的邯郸县公安局看守所。
2004年5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张东身无罪的终审判决。2005年8月3日,邯郸市公安局决定:邯郸县公安局应赔偿张东身被刑事拘留313天的赔偿金19978.79元。2005年12月16日,邯郸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支付张东身被逮捕期间855天的赔偿金54597.65元。
然而,两份赔偿决定作出已经分别过去快两年,其中检察院赔偿复议决定作出已近一年,张东身仍没有拿到分文的国家赔偿款。
1. 从提出赔偿申请起已近三年
6月7日,记者在邯郸县再次见到张东身时,他已没有了刚无罪释放时的意气,变得有几分无奈。“从我被冤枉抓进看守所已经过去快7年了,从我2004年8月开始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也过去了快3年了,但我奔走了上百次,到现在一分赔偿款也没有拿到。”
张东身说,拿到县检察院的赔偿决定书后,他于2006年3月29日向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复议申请,要求赔偿其在长达1100多天的无罪羁押中的赔偿金76050元,医疗费、误工费、工资影响等9.9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张东身说,因为自己被羁押,导致本人家庭蒙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羞辱,他在刑警队里被审讯的过程不堪回首,如一场噩梦。1100多天里,家人四处奔波、上访,倾家荡产,母亲因为自己迟迟不能回家而忧愤去世,父亲久愁成病。特别是,一家人都生活在他“强奸杀人”的阴影里,导致他的家人在外抬不起头来。
经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最终于2006年8月8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邯郸县人民检察院的赔偿决定。张东身说,我也知道国家赔偿中没有精神赔偿的规定,也知道我这个请求肯定会被驳回,但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想通过此举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当时我接受了这个复议决定,有关方面应当同时支付我赔偿金,但直到现在,还是一纸空文。”
2. 讨要100多次仍无结果
邯郸市公安局作出的对张东身刑事拘留阶段的国家赔偿决定已下达近两年;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逮捕阶段的国家赔偿复议决定也已有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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