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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蒙冤教师徐计彬获10万元国家赔偿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昨日上午,被错判犯强奸罪而蒙冤15年的邯郸市曲周县教师徐计彬,最终领到了10万元国家赔偿款。

    1990年12月3日,曲周县河南疃第二疃中心小学民办教师徐计彬的邻居尚某某报案,称自己在家中被人强奸。1991年5月份,曲周县法院以徐计彬血型与歹徒留下的精斑血型同为“B”型为主要证据,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15年后,徐计彬在去医院进行血型化验时,惊奇地发现自己的血型竟为“O”型。2006年7月28日,曲周县法院判决徐计彬无罪。随后,徐计彬依法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当地有关部门除恢复其教师工作外,赔偿各种物质、精神损失143.44万元。(本报曾连续报道)

    今年6月29日上午,徐计彬通过电话告诉记者,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解,他和代理律师商议后决定签署调解笔录,撤回赔偿的申请,并保证不再主张赔偿问题。同时,他从法院一次性领到国家赔偿款10万元。

    徐计彬说,到手的赔偿款虽然与当时申请的数额相差甚远,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和国情,他也只能认同这一结果。但是,他依然坚持要求检察机关要依法追究当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为正是那些人的“疏忽大意”,才使他背上了15年“强奸”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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