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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如何杜绝刑事赔偿“白条”(2)
www.110.com 2010-07-21 10:55

  一是稳定控申队伍和提高办案能力相结合。检察机关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中,应始终注意保持控申队伍的稳定,保证控申工作的连续性。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优先保证控申业务需要,坚持从反贪、渎侦等业务部门抽调人员充实控申队伍,必须始终为控申保持相应数量的业务骨干,坚决避免“大换血”。在认真组织学习、加深对刑事赔偿工作的理解,树立“不怕亮自己丑、不怕得罪领导、不怕得罪原案承办人”的“三不怕”的思想的同时,还要注重在实战中提高办案能力。每办完一件赔偿案件,控申部门都可以组织干警对案件进行点评,在程序上、实体上以及办理进度上给承办人“挑刺”,使办案过程成为检验和促进干警办案能力的一个有效平台。

  二是控申首办责任制与检察长包案制相结合。控申首办责任制是明确责任、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只有首办责任制是不够的,有必要对刑事赔偿案件都实行“双责任制”,即承办人及其部门的首办责任制和分管领导的包案责任制。具体到每个案件上,不但承办人员要“包调查、包处理、包息诉”、对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负责,而且包案领导在加强督办的基础上,在必要的时候还要亲自领办和参办一些大案和疑难案件。“双责任制”不仅为刑事赔偿的彻底纠错、不留后患提供了原则保障,重要的是加快了办案进度和赔偿决定的落实。

  三是备案审查和个案自审相结合。为了保证赔偿案件的质量,必要的审查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在认真执行高检院规定的刑事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建立个案自审制度。在刑事赔偿案件办理的受理、立案、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除了要求承办人员把好关外,还应组织承办部门其他干警以科务会等形式集体把关,在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自审,在尊重承办人意见的前提下,统一认识、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才进入下一环节,这样就保证了及时发现和消除案件质量瑕疵,从而保证了正确执行实体法、程序法。

  三、主动协调,争取支持,是杜绝赔偿“白条”的关键

  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只是做好了杜绝“白条”的第一步,关键的是要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及时将对当事人的赔偿落到实处,这对于贫困地区或者地方财政没有单列国家赔偿费用的地区尤为重要,只有不等不靠、主动协调、争取支持,竭尽全力争取资金落实,才能努力将赔偿申请人的损害减少到最小程度。

  一是主动接受党委领导,获得当地党委的支持。刑事赔偿工作离不开党委的支持和理解,大额的刑事赔偿案件尤其如此。如我院办理的一件赔偿案件,赔偿及退还暂扣款项30余万元的决定作出后,正值年终县财政极度困难的时候,一时间无法安排这么大一笔钱,要求再等等,我院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县委作了专题汇报,获得了县委的支持,在县委书记的亲自过问下,县财政压缩了其他方面的资金安排,优先保证了这笔赔偿金在当年12月得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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