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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问题解答(3)
www.110.com 2010-07-17 14:50

  问: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的证明);    4、经公证的转让协议;     5、新合伙协议书;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新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口的, 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合伙企业增加合伙人(入伙)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新合伙协议书;    5、新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新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口的, 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新合伙人如何加入合伙企业?  答: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合伙企业减少合伙人(退伙)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新合伙协议书;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合伙人在哪些情形下可能会被除名?  答: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如何退出合伙企业?  答: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问:合伙企业减少合伙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退伙条件;    2、退伙后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3、退伙的方式和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规定;    4、合伙协议作出变更决定十五日内。   问:合伙人退伙时如何处理财产?  答: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问:合伙企业增加出资额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新合伙协议书;    5、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问: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在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答: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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