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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问题解答(5)
www.110.com 2010-07-17 14:50

  问: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补发登记

  问: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1、《营业执照补发申请表》;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注册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在报刊上登载营业执照遗失或损坏(指损坏无法辨认)声明作废的公告(遗失公告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或者《深圳法制报》上刊登,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号”并声明作废);    4、未遗失和毁损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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