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两年前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约定周先生任销售部经理,还约定“合同中的岗位变更,需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岗位”。一年以后,企业通知周先生变动工作岗位,将他调离销售部到其他部门当领班。周先生认为,在没有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即擅自变更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虽经与企业领导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周先生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
企业认为,根据工作需要及周先生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故企业有权变动周先生的工作岗位,对周先生所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变更岗位的原则,企业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在未与周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周先生的工作岗位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应予以纠正。所以,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应当恢复周先生原工作岗位,享受原工资待遇。
本案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合同中约定,变更工作岗位,需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在没有取得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是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就是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不能违背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谁违背了这一原则,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履约的期限偏长,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当事人预想不到的变化;,因此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劳动者个人的情况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是,由于劳动关系除了具有经济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其中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地支配劳动者,将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法律又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作了严格要求。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满足两项要件才能有效:第一,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
另外,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便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岗位,但到实际调整岗位时,劳动者往往觉得这种约定显失公平,认为单位是借生产经营需要之名排挤、刁难员工,甚至进行打击、报复,经常引发争议。对这种情况,现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既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已经作出了此类约定,应当认可用人单位依合同享有的用工权,但为了防止单位滥用用工权,当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整劳动者岗位的行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否则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合同中有单位可以单方面掉调整岗位的规定,但是这个调整也要合理,否则也可能是无效的。
- 上一篇:合同变更后原约定不需执行
- 下一篇:合同变更约定不明
相关文章
- ·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 ·裁员时,被迫辞职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 ·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 ·本案企业单方续订劳动合同无效
- ·保险责任开始后,海上保险合同是否单方面可以
- ·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单方填写的运输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 ·保险责任开始后,海上保险合同是否单方面可以
-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的问题
- ·老杨说法: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败诉案
-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 ·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一方擅自变更合同 另一方可主张无效
- ·未成年人购买手机 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 ·出借医疗许可证 如此合作合同无效
- ·无效房地产合同的确认及法律后果
- ·常见的几种无效购房合同
- · 洛市出租车合同惹争议
- · 从一则案例谈债务转移的界定
- · 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的形式
- · 什么是合同概括转让
- · 如何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 · 购房合同约定不明无法申请贷款
-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
- ·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更正
- · 商场“公共走道”的租赁争议
- · 光船租船合同项下租金损失争议
- · 购房合同约定不明无法申请贷款
- · 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 · 债权转让无需经债务人确认同意
- · 合同权利转让的具体原因
- · 合同变更的条件
- · 合同变更协议
- · 因健康原因可要求工厂变更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