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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违反合同涨价须限期恢复合同价
www.110.com 2010-07-07 12:54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5日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近日先后与部分大型煤炭企业座谈,要求这些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违反年度合同价格,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将煤炭价格下调至合同价,超收的价款要退回。

  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近日先后与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以及内蒙古伊泰集团,山西同煤、晋煤、阳煤、焦煤集团,河南郑煤集团进行座谈,要求主要煤炭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

  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具体要求: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发展改革委表示,如果有关煤炭企业不听劝诫,擅自提高合同煤价,发展改革委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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