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3日A48版《一个菜场两个单位收租金》的报道刊出后,记者进行了多日的深入调查,已揭开其中真相。原来,5年前,开发商凭着土地、规划部门给的优惠政策,盖起这个小区配套菜场。5年后,开发商不满街道办事处给的低租金,以4倍的租金转给另一家公司,从而引发了街道办事处和“新主”之间的纠纷,造成5万名居民买菜受到困扰。
开发商:合同到期要加租
“5年前,南京市将这个地方规划为金茂花园小区的配套菜场,以解决周围5万居民的买菜问题”。11月17日中午,记者在中央门街道看到了一份5年前的合约,大概的意思是,菜场是由金茂置业公司(两年后将此地卖给了江苏天亿公司)建造,以每年50万元(之后提高到55万元)的价格租给街道,用来做小区配套菜场。“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但是,江苏天亿实业公司今年8月1日合同到期时提出要加租。一名自称是天亿公司代表的梁先生告诉记者,菜场近4000平方米,中央门街道每年向菜贩收取的摊位费是200多万,天亿公司提高租金也正常。
街道:加租不能太狠了
“55万元一下子加到两三百万元,这个我们肯定承受不了。”今年合同到期时,中央门街道希望能以100余万元续租,菜场的正常经营,但是天亿公司一直没松口。中央门街道的有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装修菜场预支了200多万。146个摊位的水电线路,特别复杂,成本很高。菜场里的保安、保洁员、管理人员共计20个,每年工资60万元。每年维修、出新20万元,“还有400多万元资金缺口。”
由于双方谈不拢,8月2日,天亿公司将房子以180万元转租给南京唐牛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此举让中央门街道措手不及,菜场里的摊主听说了这件事后,纷纷担心以后不能再继续做生意。
政府:多种途径可以解决
目前,鼓楼区政府正在协调处理此事。记者经采访得知,南京市某街道有两处像工人新村社区这样的菜场。该街道的主任告诉记者,当初规划好的菜场,如擅自改变用途,工商部门可以不发放营业执照。不过,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最根本的办法是,建造菜场的时候,政府应当买下来。“像我们的这两处菜场,产权已经属于商贸局了,商贸局同时也是菜场的管理部门,就不存在改变用途的问题。”南京师范大学一名社会学家认为,菜场作为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特殊场所,一旦提高租金,势必转嫁到菜价上。政府应当建立一套可行的体制,来保证小区配套菜场的持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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