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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
www.110.com 2010-07-07 12:54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09-05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或“卖方”)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公司”或“买方”)依据2009年10月13日京沪高铁公司发出的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192,136,954.95 元的五份中标通知书,签署了六份物资采购合同,其中就编号为:京沪物资2009-128的中标通知书分别签署了合同编号为:京沪物资2009-153和合同编号为:南京物资2009-18两份合同。上述六份物资采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92,136,954.95元。

  一、重要提示

  (一)合同名称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桥面防水材料采购合同和新建南京枢纽铁路桥面防水材料采购合同。

  (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三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合同的有效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三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合同的履行期限尚未确定。客观上存在因为宏观政策变化使工程延迟而

  导致材料供货延迟带来的滞后风险。

  二、合同相对人介绍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9日,是在铁道部和京、津、冀、鲁、皖、苏、沪等省市的协调推进下,由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11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京沪高铁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项目。京沪高铁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蔡庆华;

  注册资金:20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旅客运输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高速铁路的建设

  及相关设备、物资的销售、技术服务;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仓储;

  停车场管理。

  东方雨虹与京沪高铁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具体合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包件编号合同编号采购物资名称合同金额

  1JTJSZ(09)-86-JN05京沪物资 2009-145桥面防水层材料75,276,815.20

  2JTJSZ(09)-86-JN06京沪物资 2009-146桥面防水层材料34,358,433.60

  3JTJSZ(09)-86-JA01京沪物资 2009-154桥面防水层材料37,224,994.18

  4JTJSZ(09)-86-JA02京沪物资 2009-155桥面防水层材料28,649,382.59

  5JTJSZ(09)-86-SBS01京沪物资 2009-153桥面防水层材料10,233,273.70

  6JTJSZ(09)-86-SBS01南京物资 2009-18桥面防水层材料6,394,055.68

  合计192,136,954.95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1、买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卖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收货人:

  (1)收货人1:中国水电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该收货人为合同编号:京沪物资2009-145、京沪物资2009-146合同的收货人。

  (2)收货人2-3: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该收货人为合同编号:京沪物资2009-154合同的收货人。

  (3)收货人4-5:中国水电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四标段项目经理部;

  该收货人为合同编号:京沪物资2009-155合同的收货人。

  (4)收货人6-9: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中国水电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三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五标段项目经理部、中交股份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六标段项目经理部;

  该收货人为合同编号:京沪物资-2009-153合同的收货人。

  (5)收货人10-11:中铁十一局南京铁路枢纽土建工程NJ-2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四局南京铁路枢纽土建工程NJ-3标项目经理部;

  该收货人为合同编号:南京物资2009-18合同的收货人。

  (二)合作内容

  1、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在中标合同签署后5天内,买方或买方委托物资代理公司向卖方下达首次供应计划。其他月份在每月底前买方向卖方下达次月供应计划。

  3、卖方收到供应计划后2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卖方在收到供应计划7日内必须按照供应计划要求开始供货;在收到应急变更订单3日内必须按应急变更订单供货。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08年度营业收入的26.97%。初步预计,在2009年度,上述合同履行将为东方雨虹带来约3000万元营业收入。按2009年1-9月公司平均销售净利润率(归属于母公司)9.47%计算,2009年全年公司与京沪高铁公司的合作将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284万元,折合每股收益约0.04元。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桥面防水材料采购合同》五份;(编号分别为:京沪物资2009-145、京沪物资2009-146、京沪物资2009-154、京沪物资2009-155、京沪物资2009-153)

  《新建南京枢纽铁路桥面防水材料采购合同》一份;(编号为:南京物资2009-18)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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