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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条
www.110.com 2010-09-17 15:17


  答:依《》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是在“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致使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下,受托人承担继续处理义务。

  如果是因为双方行使权而使委托合同终止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若合同终止不会有损害委托人利益之危险的,也不适用本条规定。所谓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指委托合同终止后,若受托人立即停止对委托事务的处理,则将使委托人所有的或其身前所有的(在委托人死亡的情形)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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