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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8)
www.110.com 2010-08-02 14:57

  第五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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