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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3)
www.110.com 2010-08-02 14:37

  (五)按时上报。各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严格按照全市排污申报工作的时序进度,按时完成2010年度排污申报报表和分析材料的上报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年报数据,对辖区内2009年度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评价污染物排放的总体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变化原因,并按照省、市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形成文字报告随排污申报年报表一并上报,内容包括:2009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整体描述,主要数据对比、分析与评价(对变化较大的指标要有详细说明),排污申报数据应用情况,以及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经验、问题与建议。

  (六)考核评比。各单位在组织2010年排污申报核定时要注意克服和纠正下列问题:一是报表上报不及时;二是数据数量级错误(尤其是总产值、年末固定资产原值等指标项错误较多)或逻辑关系错误(如合计量不等于各分量之和);三是数据不平衡(如排污申报核定四个季度数据之和不等于年报相关项);四是企业申报面不全(如一些被省厅、市局查处的企业却在排污申报数据库中查询不到,纳入到污染源普查企业名单且应纳入排污申报而未进行年度申报的企业却未申报);五是排污费入库额与财政决算报表额不一致;六是企业类型选择错误(如是否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是否为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是否属于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及控制区类型(南京市只属于酸雨控制区));七是书面报表未按要求加盖环保局公章以及缺少年报文字分析报告。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省厅《江苏省排污申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苏环监察[2006]38号)和省环境监察局《江苏省排污费征收工作省排报告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苏环监局[2006]26号)以及市局《关于转发<江苏污申报核定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及<江苏省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环发[2006]14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07]196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评比。考核情况通报全市,并纳入年度环境监察工作及文明示范大队和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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