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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www.110.com 2010-08-02 16:31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环境形势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的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措施,市场化机制开始进入环境保护领域,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比“九五”时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1%;环境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环境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对我国环境保护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在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证。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

  全国水力侵蚀面积161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十五”期间力图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没有改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有法不依、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比较普遍。

  “十一五”期间,我国人口在庞大的基数上还将增加4%,城市化进程将加快,经济总量将增长40%以上,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际环境保护压力也将加大,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三)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将为解决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到基础性作用。综合国力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物质和技术支撑。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为创新环保工作体制和机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广大群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我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环境保护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环境容量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管理成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环境成本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这些重大变化,标志着我国环保工作正进入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挑战与机遇同在,困难与希望并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做好“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关键要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三)规划目标。

  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0%为突破口,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加快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1.确保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亿吨/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并与供水、用水、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切实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的实时监控。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抓好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的国控重点企业的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加快淘汰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工作,制定高耗水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造纸、酿造、化工、纺织、印染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在钢铁、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水质和水量,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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