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规划
水利部长江流域水利委员会
一、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规划
㈠ 规划原则、目标 规划原则:
以综合整治为指导思想,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理原则。移民安置区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长治"、"长防"、"移民开发"等工程项目相结合,充分利用各方面投资,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达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规划目标: 到2010年末,农业人口人均拥有0.8~1.0亩稳产高产基本农田、0.3~0.5亩左右经果林,消除荒地和稀疏林地,使区内林草复盖率达到45%以上,土壤侵蚀量减少7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生活逐步走向富裕,生态环境趋于良性循环。
㈡ 保护措施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移民迁建安置、城(集)镇迁建以及交通道路等专业项目改复建过程中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的措施。
1. 坡耕地改造工程措施:坡耕地改梯坪地,是控制坡耕地水土流失的有效措施。坡改梯主要是在小于25°的坡耕地上进行,大于25°的坡耕地应逐步实现退耕还林。规划坡改梯总计240.5万亩。坡改梯工程以修筑石坎水平梯田为主,在石料缺乏区域试验推广等高线植物活篱笆等措施。
2. 生物措施:规划发展经果林207.9万亩,新植水保林436.7万亩、种草37.6万亩,水保林以松、杉、柏、刺槐、栎类、青杠、马桑、巴茅、荆条等为主,种植经济草种以蓑草为主,饲料草种以黑麦草为主。
3. 封山育林:对一部分疏林地和未成林地实行封山育林。共计376.7万亩。
4.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措施: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主要依据集雨面积、保护范围、侵蚀强度大小和减沙70%的综合要求布设,以蓄、小、群为主,坚持就地拦蓄,就近兴利。
农村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措施规划详见表(略)。
5. 城镇、工矿企业迁建和交通道路等专业项目复改建,在规划布局上应依山就势,严禁大挖大填。在"三通一平"及基建施工中需将废弃土方填放在指定低洼地段,并修建拦挡坝和护坡。对开挖过的场地,施工完建后应及时平整、恢复植被,或栽种经济林果,变废为利。
6. 加强《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机构和三级管护体系。
二、城(集)镇迁建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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