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的意见
(2009年2月23日)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应对认真解决当前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引导各级各部门牢牢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理念,保持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要求,决定在我县企业中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
一、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的指导思想及遵循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效能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重点,统筹规划,动态管理,健全制度,务求实效。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既要通过监测点发现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要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实施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运行。既要保护监测点合法权益,也要引导监测点守法经营,不干扰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的执法行为。二是动态管理原则。监测点不搞终身制,凡已不适宜或不符合监测点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予以调整。三是合理布局原则。监测点选择兼顾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本县辖区范围内选择30家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
二、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的基本任务
(一)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准确、全面、详细地反映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规定和依法行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各监测点要主动接受、配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检查,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各监测点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点监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和工作作风粗暴、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县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县监察投诉中心)采取向各监测点发放经济发展环境监测卡、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与各监测点的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各监测点要确定一名监督联络员,负责监测信息的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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