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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www.110.com 2010-08-04 15:20

  《哈尔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出台

  哈报网讯(记者 叶滨)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为预防水环境、生态环境、大气环境、辐射环境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重点处置五大类污染事故

  据了解,该《方案》适用于全市境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利用放射性物质和装有放射性物质的炸弹进行袭击,对环境造成严重辐射污染的事件。

  建立全市应急处置工作网络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的出台,可以确保哈尔滨市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按照事故的性质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响应处置,准确收集信息,做好监察和应急监测以及分析评估,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建立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网络。同时,将建立一支能够快速反应的环境执法队伍,做到日常性环境监察、监测与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结合,形成应急响应体系。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哈尔滨市将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做到统一领导、积极响应、现场协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产生的环境危害和影响。

  搬迁环境敏感区重污染企业

  《方案》还就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出规定。《方案》规定,要坚持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止扩散、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工作。要对

  化工等高危行业、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和化学品库、油库、煤气管道等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场所,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对不落实环境安全管理措施的企业,实行停产或限期整顿。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对分布在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逐步进行搬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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