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调查证据成不成立?
在听证会举证过程中,代理人表示,调查人提出的需做防渗处理事项并未在任何法规中进行明确,只是一个环保常识。所以,锦业公司未做防渗处理只是违反常识,并不违反法律。违法必须是法有明文规定而故意违反之,所以企业违法的依据不足。此外,调查人提供的大量证人和证言也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中所做的证言,在我国的行政法规体系中也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使用刑事侦查的证据。而且,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证人证言均在澄江县政府已依法关闭澄江锦业后作出,这违反了有关行政法规中一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就不能再收集证据的规定。所以,调查人提供的证据不能成立。
张咏表示,作为关闭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关闭的行政处罚是对企业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这是一个决定,不是通知。关闭前还要举行关闭前告知等程序。至于证据,强调的是取得的合法性,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真相就能采用。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程序合法,内容也能证实事实真相,只要具备这两点就能采用。
锦业公司希望重新鉴定污染真凶
马军认为:在今年5月份以前,阳宗海的水质都是合格的,1个月后,阳宗海的水被污染达5类劣质,阳宗海里这么多水,怎么可能在1个月内造成如此严重的污染呢?如果调查人的污染说法成立,就相当于在1个月内向阳宗海里投放78.8吨砷,10吨的大卡车要拉8车。
马军说:“到目前为止,没有真正的权威鉴定机构对阳宗海水污染作出个鉴定结论。不能排除5·12汶川地震后,引起了阳宗海地质变化,导致了污染事件。”另外,按照地质学有关知识,含砷是找矿的标志性手段。含砷的地下层往往含有金矿或铜矿,不能排除阳宗海地下层有矿伴生。根据现有证据,均不能认为澄江锦业是主要污染源。
马军作最后陈述时说:“目前,政府对企业的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锦业公司希望申请权威部门对阳宗海的水质进行重新鉴定,查明污染的真正原因。”
调查人称事实清楚毋庸置疑
对于这些质疑,张咏表示,这不是在讲“奥秘”,猜想需要用事实依据来证明。
“阳宗海污染事件,水体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严重超标,水质为5类劣质标准,这已是严重污染了阳宗海,阳宗海里的水连灌溉农田都不能。根据有关部门预计,要彻底治理好阳宗海水质需要3至5年,花费的资金在40到70亿元,如果按70亿元来治理阳宗海水污染,对锦业公司的罚款就是21亿元。”目前,经有关部门调查:已经证实了阳宗海污染源主要是锦业公司,相关领导干部均被问责,如果像申辩人所说的话,这些被问责的干部岂不是冤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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