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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管行政处罚公正与公开原则
www.110.com 2010-07-19 15:41

论文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把对城市管理的更高要求提上了日程。城管监察部门作为受委托行使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力军,面对处于较为弱势的基层群众,如何在管理好城市,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又赢得奖杯和群众口碑,贯彻依法治国、文明执法、服务管理就成了近年来讨论较多的话题。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有关法律规定,及是城管监察部门执法权限的主要依据。伴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转型,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化接轨,在城管监察部门的职能权限内,其所做出的主要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否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与公正原则对于城管监察部门来说就具有了更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为它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作出了更为细致明确的规定,也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是在这种形势下,试图从城管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当前在执行城管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原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影响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影响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执行的原因的分析,进而提出对保障城管行政处罚坚持公开、公正原则的建议这四个方面来深刻探讨城管行政处罚公正与公开原则。希望有助于规范城管监察队伍的执法行为。

关键词:行政处罚    公开    公正


城管行政处罚是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予以制裁的行为。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城管行政执法机构被赋予了大量的行政处罚权,如果这些行政处罚权不能得到公正、公开的行使,不仅影响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及城市政府的依法行政形象,而且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的尊严。

一、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公正、公开原则写人法律,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有利于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正、公平,有利于增强行政处罚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处罚约有效监督,有利于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
(一)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
公正,要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被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同一标准,对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论违法当事人的地位、权势、关系如何,应一视同仁地予以处罚。公正原则是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其具体表现在:第一,行政处罚必须过罚相当、即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行政处罚必须合法合理,即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处罚法定。同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第三,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回避制度,即实施城管行政处罚时,案件调查人员、听证主持人员及案件审批人员与当事人或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坚持回避制度,目的是防止实施行政处罚时徊私舞弊或者发生偏见。相关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不仅显失公正,而且构成程序违法。第四,行政处罚必须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事先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二)城管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公开,是指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城管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法人员身份、主要违法事实、处罚决定等与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邵应该向当事人公开。公开是法的本质属性,法所具有的告知、指引、评价、教育和强制等作用,其前提条件是公开。坚持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第一,依据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凡是要人们遵守的,首先要事先公布。公布要做到及时、完整,公布的内容既包括法律法规的规范文件,也包括其附件。第二,身份公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公开执法人员的身份,第三,处罚公开。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必须公开举行听证,让当事人能充分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防止违法、不当的行政处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罚公开包括处罚程序公开、处罚文书公开、处罚结果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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