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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儿遭拒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本报讯 (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柳凌、向良平)离婚时双方签订的探儿协议被前夫视为儿戏,置于脑后。离婚后母亲探视儿子要忍受前夫的污辱和刁难,甚至是拳脚相加……这位母亲为维权将前夫告上了法庭。昨天,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该案。

  原告:探视亲儿无端遭拒

  阿菲与欧文相识后在2004年年底结了婚。婚后,阿菲生下了儿子小宁,本以为一家三口其乐融融,未想, 2007年3月,小宁将满半岁之时,阿菲与欧文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

  协议规定,小宁由欧文抚养,欧文无条件地对阿菲探视小宁给予协助。但欧文却总不愿协助阿菲探视儿子。

  阿菲每次探视都要忍受其改变探视时间、地点和编造各种拒绝探视理由的刁难

  后来,欧文又以儿子见阿菲就哭闹,对其健康成长不利为由,严词拒绝阿菲探视儿子。2007年10月,阿菲毅然将前夫欧文告上法庭。

  对刁难阻止阿菲探视儿子之事,欧文称,阿菲不管时间地点见儿子就抢,已失去理智,儿子常被吓哭,为了儿子的心理健康,只好尽可能地躲远她。

  

  法院:母亲探视权应获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菲探望儿子小宁,并无不利于小宁身心健康之处,其探视权应当获得支持。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小宁的年龄及生活习惯、阿菲和欧文的工作生活情况,判决阿菲每月探视小宁两次,时间分别从每月第二个星期五、第四个星期五18时30分至星期六18时30分,欧文有协助的义务。判决后,双方服判,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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