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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辞辛劳三次调解离婚案件化纠纷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为消除矛盾,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法官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三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开庭时用心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化解了纠纷。

  杨某与徐某1997年结婚,婚后相继生有一男一女两个子女。徐某性格粗暴,经常因琐事对妻子杨某拳脚相加。杨某忍无可忍,于2007年腊月二十六日独自回娘家长期居住,与徐某分居生活。期间,虽经家长、同学及村干部多次调解,但双方依旧不能和好。2009年12月,杨某向法院提起,要求抚养两个孩子并分割共同财产。

  受理案件后,城关法庭办案法官立即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核实双方财产状况,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徐某坚决要求抚养两个子女,且没有商量余地,财产自己可以一分不要。杨某态度也很强硬,要求必须抚养一个子女,而且扬言如果徐某不答应就带人去抢夺子女。为了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办案法官再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希望二人能相互协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双方仍均坚持己见。

  开庭时,办案法官再次组织调解,耐心解释法律,让双方明白预期法律后果,并站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层层分析问题,使双方清楚地认识到,为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不可能让抚养条件均一般的任何一方抚养二个子女,其预期的法律后果可能是由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子女。

  经过耐心的辩法析理,双方稳定了过激情绪,开始理智思考问题。办案法官抓住时机,邀请徐某的同学从旁协助,认真做徐某的思想工作,同时办案法官又从子女随双方各自生活的有利条件及子女完全随一方生活的不利因素等方面,建议徐某抚养男孩,杨某抚养女孩。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的讲解、细致的剖析,双方认识到法官是在真心为自己、为子女考虑,不存在偏袒谁的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男孩由徐某抚养,女孩由杨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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