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代表了我国民事立法的方向(2)
www.110.com 2010-08-24 13:17
三、商标法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先导,代表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商标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单行的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由于长期的生产资源所有制的单一公有形态,使商标这一事物实际上有名无实。商标远不像有形财产如土地、房屋、设备那样被人认同和重视。从国家到企业无人重视,公民个人更是无从谈起。知识和体制限制人们的眼界。商标不被重视事实上是商标法的一个幸运,它没有历史的包袱,相对于令人头疼的城市国有财产(全民所有制财产)管理体制的法律定位和运营模式设计,和困扰人们多年的农村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运营模式而言,商标等知识产权要简单得多,权利义务明确得多。它一开始就定位为私权,调整手段是私法,它天然地不属于两种公有制形态,没有先天的瘤疾。
因此,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虽是民法之局部,但它们所奉行的原则和理念,却恰是当代民事立法的精髓。在某种意义上,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事实上是口的计划体制的薄弱环节,是摧跨计划体制的突破口。我国正在筹划民法典的工作,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应是民事立法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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