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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个人域名注册的若干问题
www.110.com 2010-08-24 13:18

  一、个人域名开放措施

  1、 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允许个人注册,不限国籍

  2、 注册申请域名的范围:

  在.com.cn、.net.cn、.org.cn及.cn下注册个人域名的,适用已有的域名注册办法;

  在独立的个人域(per.cn或idv.cn 或 me.cn等)或“百家姓”下注册个人域名的,将获得注册费及续展费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制定。

  3、 个人域名的组成,必须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个人申请的域名未必与本人有确实的、得到承认和保护的关联性(例如使用其姓名、艺名、笔名、外文名等注册),数量不限;

  4、 注册方式:申请人以在线方式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其他记录的信息,以作为验证申请人身份的依据。注册实行“先申请及不审查”原则,如果出现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现象,例如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则注册服务机构可以依职权予以注销;

  5、 个人注册和使用域名,不得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相冲突;

  6、 CNNIC将制定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并指定中立的第三方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如有争议,将通过域名争议程序解决;

  7、 恶意注册他人姓名的行为应当被禁止。具体依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 个人域名的注册程序

  8、 个人注册域名,需向CNNIC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申请;

  9、 个人申请域名通过联机方式完成;

  10、 注册商进行语法检查及是否已经有人注册或预注册的相关检查;

  11、 域名注册合同:

  域名注册人和域名注册商之间签订域名注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为完成注册所需的申请人的完整、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保证所申请域名与其具有关联性的陈述;

  申请人保证其资料的准确及不侵犯他人权利的陈述;

  申请人保证一旦发生域名争议,愿意服从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约束的声明;

  有关域名注册收费的条款。

  三、 依职权注销制度

  依《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五条规定,域名注册人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注册服务机构将依职权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

  开放个人域名注册后,依职权注销注册域名的制度将被扩充适用。除《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与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其注册域名也将被注销:

  1利用互联网传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传播的信息的;

  2未经许可从事网络出版活动的;

  3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收到有关部门已经生效的书面文件后,将立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

  说明:扩充依职权注销制度,允许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必要时尽快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乃至消除网上不良行为的影响。与此同时,此项制度还可以保证域名注册机构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充分合作。在行政管理部门依其职权认定域名持有人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在配合这些部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避免成为被注销的域名持有人的被告。

  四、 联系期与暂停解析制度

  在必要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通过域名注册人注册域名时提供的各种联络信息与其取得联系。凡在30日内未收到任何回复信息的,将被视为联系失败。域名注册机构可以注册人提供的联系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为由,依职权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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