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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如斯夫(4)
www.110.com 2010-08-24 13:19

  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很明确是将当事人限定于“近亲属”之内。

  本次讨论所涉案件虽不涉及应予保护的死者直系血亲范围的难题,但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涉及保护范围及期限,只是时间早晚。借此机会宣扬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的必要性,仍有意义。

  二、他山之石

  1972年4月16日,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川端康成在其寓所内自杀身亡。数年过后,针对川端康成自杀事件,作家臼井吉见创作了小说《事件始末》,发表于《展望》杂志1977年5月号上。小说发表后,引起非常大的反响。而死者川端康成的遗属则认为,该作品“不符事实、伤害死者”,为此提出抗议。特别是对于准备出版该小说单行本的筑摩书房,死者遗属提出了订正内容的要求,但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筑摩书房不顾川端遗属的反对,于同年5月底出版了小说的单行本,该书并且立即成为最畅销书籍。于是,川端康成的遗孀秀子及养女政子先是提出假处分的申请,要求禁止筑摩书房出版《事件始末》的单行本。接着,在同年7月,以臼井吉见和筑摩书房为被告,以川端康成及秀子的名誉权、以及秀子和政子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5000万日元的慰抚金、公开书面道歉、并且在《展望》杂志上刊登川端家属的反论[10].同年8月16日,双方和解,纠纷宣告解决。

  对当事人来说,这样的结局大概能算是皆大欢喜;但于那些对死者究竟能否享有人格权的问题感兴趣的人而言,这样的处理却使大家失去了观察裁判机关对此问题作出判断的机会。就像伸长了脖子等一场好戏开演,末了台上却说不演了。好在类似的案子并非绝无仅有,东方不亮西方亮,与川端康成的遗属提起民事诉讼相隔不久,东京地方裁判所就后来判例上所称的“落日燃烧”案作出了判决。

  “落日燃烧”案的案情大致如下:作家城山三郎创作了日本前首相广田弘毅的传记《落日燃烧》,书中有涉及另一位日本前政要佐分利贞男的描述。传记出版后,佐分利的外甥X以作品侵害已故佐分利贞男的名誉、给一向将佐分利视为父亲般敬爱的X带来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为由,以传记作者城山三郎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100万日元的慰抚金。东京高等裁判所在其判决中,将所谓的“死者名誉毁损”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死者自身的名誉毁损;其二,因死者的名誉毁损而导致遗属的人格利益(即对死者的“敬爱追慕之情”)受到侵害。对于第一种情况,法院认为即使容认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也会面临请求权人不存在的尴尬;虽说在法律未作明文规定的法律领域里,可以采取适用类推的方式,认为侵害死者名誉乃至人格权的仍然可以构成侵权行为。但是,由于在实体法上没有规定死者权利的代行人,因此,直接保护死者的人格权是不可能的。因此法院只能就第二种情形予以审理。判决结果,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理由中,详细阐述了在判断是否构成对遗属的侵权行为责任时所应当考虑的要素,具体而言就是:(1)遗属对死者的敬爱追慕之情随时间的经过而相应的减轻[11];(2)与岁月的流逝相伴随,探究历史事实的自由和表达自由方面的考量应逐渐居于优位;(3)发表的事实是否确属虚假,等等。就本案而言,法院在综合上述要素后,以被指控的行为不具备违法性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12].

  这是两起在日本民法上颇有意义的“事件”。依日本民法第1条第3款的规定,自然人“私权的享有,始于出生。”因此,自然人因死亡而丧失权利能力,以人身专属性为主要特征的人格权也就随着自然人的死亡而消灭。除了著作权法第60条、第116条;刑法第230条第2款等分别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人格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在著作权人死后也应受保护;以及因诬枉而毁损死者名誉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之外,民法上并没有规定以死者的人格权受侵害为根据的救济措施。在死者的人格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民法上有积极的学说认为人格权的享有者在死后也应该受到有力的保护[13];但同时也存在否定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见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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