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4月21日北京晨报
新《》实施一年,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法官,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还是觉得规矩难觅。举证难、探视难等问题还困扰着新《婚姻法》,昌平法院为此还专门组织了一次调查。
当事人举证困难
从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看,对“”、“与他人同居”、“”、“虐待”等证据当事人很难举证,法院也不好认定。
有一位妇女到昌平法院起诉丈夫与他人同居,为此还专门请了私家侦探,偷拍了丈夫与另一女人勾肩搭背的照片。但是,法官认为,这只能证明她的丈夫与另一个女人关系密切,而不能证明与他人同居。
法官认为,随着人们对生活隐私越来越重视,法院调查取证也面临着一定困难。各个居委会、村委会对此也不愿配合。
昌平法院两年曾受理8件重婚诉讼,但有5件撤诉,主要是因为自诉人拿不出充分的证据。
探视权执行难
在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纠纷也不少。许多在离婚时忽略对孩子探视权的主张,在出现探视权纠纷时才向法院起诉。
法官认为,对于探视权的判决一直是个两难问题。如果在判决书中很抽象地强调一方有探视权,不利于请求方探视权实现。如果将探视规定得十分详细,由法院监督执行,又很困难。
昌平法院曾在一份判决书中详细规定:一方必须在某时将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时将孩子送回某地,以实现起诉人的权利。但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这是很难做到的,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
另外,在实现探视权时,也出现孩子明确表示不接受父母一方探视,对此问题如何处理,也是一个法律要面对的问题。
抚养扶养新问题
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还发现一个问题: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能否要求父母承担。因为从年龄上看,大学生已年满18岁,属于成年人;但是,从经济上看,大学生仍是无经济收入者。在这种情况出现时,法院如何判决呢?昌平法院还碰到一个有意思的起诉:一位老人起诉子女,不要求扶养金,只是要求法院判决子女每周来看望他。法官说,碰到这种情况,判决起来就难了。
尽管新婚姻法规定已很细致,但是,婚姻家庭包罗万象,一部法律是很难调整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认为,由于婚姻主要是家庭个人的生活,作为法律不能过多地干预。因此,法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该多采用调解的方法和在法律原则范围内,适当地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保证家庭的稳定和美满。晨报记者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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