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费用有新解
www.110.com 2010-07-16 13:50
在今年6月份的三审稿中,有关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抢救费用是这样规定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的,由支付抢救费用;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人追偿。
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对已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
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进行修改,这样,四审稿第七十五条就表述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上一篇:年检无需泊位证
- 下一篇:设定“高压线”防止以权谋私
相关文章
- ·抢救费用有新解
- ·抢救费用有新解
- ·抢救费用有新解
- ·抢救费用有新解
- ·抢救费用有新解
- ·垫付3天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规公布
- ·车祸中受伤 抢救费用无人买单怎么办?
-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
-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办
- ·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
-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办
-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办
- ·垫付3天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规公布
- ·车祸中受伤 抢救费用无人买单怎么办?
- ·土地增值税费用分摊筹划法
- ·关于克拉玛依市专利申请费用补贴有关事宜的通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缴专利费用工作规
- ·广州60家K厅缴纳版权费 费用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如何缴纳费用?
- ·百余首蒙古族"故日都"歌曲被抢救性保护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