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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轮、侧三轮摩托车载人问题的答复
www.110.com 2010-08-09 13:31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省武进县公安大队《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中有关问题 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二轮和侧三轮摩托车主车的车座由员座位和乘车人座位两部分组成。前面是驾驶员座位,即所谓“前座”;乘车人座位设在驾驶员座位的后面,通常称后座。因此,“前座”是专供驾驶员使用的,当然不允许附载其他人员,所以《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只规定“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对于在摩托车“前座”附载其他人员的,可按《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七)项“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予以处罚。

  此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一九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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