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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建委关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和省建委关于《甘肃省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省建委 二000年三月二十四日)

为了集中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安部和建设部实施“畅通工程”的要求,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和城市建设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管并重,标本兼治。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步伐,努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省会兰州和金昌、嘉峪关两个地级市,张掖、平凉两个县级市,参加全国评价;武威市、天水市秦城区、白银市白银区,参加全省评价。全省其它城市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畅通工程”。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2000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评价等级,在2000年10月31日前,兰州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力争达到优秀管理(二等)水平标准;平凉市、张掖市、天水市秦城区力争达到良好管理(三等)水平标准;武威市、白银市白银区达到合格管理(四等)水平标准。每个城市中心城区都要建成一个“严管街(区)”,有条件的地区可多建几个。再经过二三年的努力,力争全省的城市全部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

四、评价项目

所有项目的评价等级和标准及“严管街(区)”的标准均按照《2000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规定执行。具体评价项目如下:

(一)交通有序畅通

1.交通秩序。按照《道路交通秩序评价》(GA/T175-1998)的规定进行评价。

2.交通畅通。中心城区主干道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

3.违章率。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酒后驾车、争道抢行,非机动车驾驶人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无机动车乱鸣喇叭和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无禁行车辆和无牌照车辆通行。

4.静态交通秩序。 无违章停车、占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和占路擦洗车辆,车辆停放、 施工占路规范。设置广告、标语、指路标牌等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遮挡信号灯、标志、标线。

(二)设施齐全有效

1.信号灯设置。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94)的要求,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种类齐全,安装规范,符合技术要求。根据需要设置车道信号灯。各中心城区主要路口要安装“电子警察”。兰州市中心城区实现交通信号区域控制。地级市和县级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交通信号单点或线控系统。

2.路口渠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机动车直行与转弯分离的要求,改建、渠化路口。兰州市对影响畅通的路口进行加宽改造。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要求,增设、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美观,位置符合要求。指路、指标标志和导向箭头标线前置。全省城市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计划;张掖、平凉、武威三个县级市在2000年更换、设置交通标志和施划标线所需经费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根据需要,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人行过街设施完善。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停车场、库功能有效,停车位设置合理,防止和制止将停车场、库挪作他用的现象。兰州市可根据需要,在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道外,设置停车自动收费设备,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

6.公交设施。与公交部门配合,调整和完善停车场、站点。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客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设置公交车专用道;兰州市

在有条件的路段开辟公交车专用道或设置港湾式公交车站点。做到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停车站点设置合理、规范。

7.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和桥梁设施状况良好。兰州市对影响畅通的桥梁进行加宽改造。排水设施完好,无井盖、井箅丢失或损坏,暴雨期主干道无大面积积水,退水时间在30分钟以内。收费站(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手续齐全。

(三)管理科学高效

1.协调和规划。将城市交通管理、道路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计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2.指挥中心。从2000年起,用3年时间,兰州市力争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通讯、交通诱导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实现对交通违章、事故、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对执勤民警的直接指挥和管理,随时接受查询;其他地级市建成集点线信号控制、通讯以及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县级市建成集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

3.交通诱导。充分发挥甘肃交通广播电台的作用,及时发布交通信息。

4.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方式、技术,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水平。挖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单位时间内的通行量有明显增加。发挥路网功能,次干道、支路使用充分,交通流均衡,道路利用率有明显提高。

5.勤务管理。警力、勤务安排合理,灵活有效,指挥层次少。对道路实施昼夜有效监控。

6.接警处警。接警后反应迅速,5分钟内出警,中心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能迅速、有效处置,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及时。现场处置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7.事故处理。严格执行《道路处理办法》和《道路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标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实行轻微事故简易处理、午休照常办公、办案预约、公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调解赔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事故处理中现场分离,错案率明显下降,确保事故处理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

8.警队建设。领导班子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实施警务公开。队伍精神面貌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

9.警队内务管理。警队环境整治,秩序井然。值班、备勤、内务管理规范。文件、档案按要求制作和保管。武器、警械、交通、通讯等装备按标准配备,放置有序,管理严格,性能良好,使用规范。

(四)执法严格文明

1.法制建设。地方性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基本健全,满足执法实践需要。省公安厅制定贯彻落实1999年公安部令第45号、第46号的实施意见,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实行记分管理。兰州市制定《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2.纠正违章。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坚决纠正和取缔影响交通秩序和畅通的违章行为。

3.执勤纪律。执勤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标准,警容良好,严格执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五)服务热情规范

1.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2.便民措施。执勤民警积极救助遇险和身处危难的群众,主动扶老携幼过马路。维护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岗亭边设置便民设施,方便群众。警队窗口单位有接待群众的场所。民警办事效率高,接待群众热情,解答问题耐心。

(六)宣传广泛深入

深入单位、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符合公安部规定要求。群众尊重、服从交通民警管理和执法,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0年2月-2000年3月20日)。 调查研究,确定实施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

3月31日前,实施“畅通工程”的各地、市、州公安处(局)、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将实施方案报省公安厅和省建委。

(二)实施阶段(2月26日-10月31日)。 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完善设施,调整交通流;建立各种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达到预定的目标。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巩固成果,完善工作机制,进行自检、申报。省公安厅和省建委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进行检查、评比,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2000年11月10日前,各地公安机关和建设部门分别向省公安厅和省建委写出专题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和建设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订方案,明确责任,精心部署,加强督促指导检查,注意抓点带面,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辐射、带动作用。每个城市都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下定决心,多种措施并举,力争多建成几个严管街(区),使整个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达到更高的标准,确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各地要针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注意发挥其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军、警、民共建,共同改善交通环境,维护交通秩序,把城市交通与道路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三)大造舆论声势,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各地要围绕工作重点和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交通法规,宣传交通民警指挥和执法的目的,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同时,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四)抓重点,攻难点,科学管理,严格执法。各地要抓住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畅通的突出问题,针对管理薄弱环节,科学管理,严格执法。要尽快改革交通组织模式,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量和流向。要选择对当地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教育影响大,又有辐射、带动作用的街区作为严管街(区),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使严管街(区)成为整个城市管理、执法最严的街(区),切实树立交通法规和交警执法的权威。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巩固成果。各地要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加强基层交警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加强考核,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力争治表又治本,巩固成果,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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