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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春节期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我市今年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2005年2月8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六)、销售时间(2005年2月3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十六)规定,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实行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宣传发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非法燃放回潮现象,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守法的社会环境,使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办)。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薛东晓(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安龙柱(市政府助理调研员)

  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

  吴国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办主任)

  刘汾英(市工商局副局长)

  戈新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崔大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孙乃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惠忠(市供销社副主任)

  各区街办、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监管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市监管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组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检查、监督各区监管工作。

  (二)区监管办公室:负责本区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三)街办(乡、镇)监管办公室:

  负责对本街道(乡、镇)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街道乡镇干部、社区民警、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综合治理查禁小分队,深入居民区开展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动。工作重点是:2月3日—8日辖区有序销售和禁放工作,2月9日—23日安全监督工作,2月24日监督各销售网点统一交回剩余的烟花爆竹等。

  (四)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对违反规定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设卡检查,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层层落实责任制,将监管工作具体落实到分局、派出所、社区民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焰火晚会的审核批准、安全保卫工作。

  (五)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销售网点,彻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网点;监督、管理销售单位在禁售期间向禁放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限放期结束后,组织监督市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将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全部收回。

  (六)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限放规定,严禁违规经营、无证经营;禁售期间严禁向禁放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限放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将禁放区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全部收回,保证不流失社会、危及安全;组织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烟花爆竹储存和销售安全。

  (七)工商、环保、行政执法、质监等部门要在禁放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网点,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坚决查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7日至30日)

  各级监管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大声势、大规模、大力度的宣传发动。一是层层签定责任书。与社区、单位、治保主任、责任民警签定责任书,将监管工作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与酒店、饭店、歌城、桑拿等公共娱乐场所签定责任书,督促他们做好门前场所内的禁放工作。二是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宣传和报道,电视台要天天播放禁放字幕,电台要天天报道禁放消息,报纸要天天刊登禁放内容。三是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出动宣传车集中五天时间上街流动宣传。四是企事业单位、商场、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要悬挂禁放宣传横幅;酒店、饭店等承办宴席场所要设立禁放警示标识;社区要出墙报、板报,张贴、散发宣传材料。五是层层召开动员会,设立举报站、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六是有关部门要采取边宣传、边查禁的方法,组织查禁小分队深入大街小巷、居民区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

  (二)集中查处阶段(1月31日至2月2日)

  各级政府要统一部署,集中行动,开展大规模宣传查处活动。查禁小分队要按职责和分工深入辖区进行不间断的宣传,对非法燃放行为先行劝阻,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凡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形成强大的查禁声势,彻底杜绝非法燃放行为。

  (三)重点查处阶段(2月3日至7日)

  在可以销售、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阶段,各级各部门要下大力气抓好禁放工作。一是组织查禁小分队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查禁工作。二是公安机关要做到快速出警,110小分队、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必须迅速赶赴燃放现场进行查处,做到出警及时,查处有力。三是宣传部门要继续做好禁放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广大市民自觉守法意识。四是各级政府要及早做好焰火晚会调查摸底工作,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焰火晚会情况,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四)集中回收阶段(2月25日至27日)

  由安监部门牵头并负责落实,商、供销部门配合,将零售烟花爆竹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全部收回,由市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仓库集中储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公安、安监、工商、环保、行政执法、供销、质监、宣传等部门要从“三个代表”和依法治市的高度,充分认识监管的作用和意义,把监管工作做为大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动员有关部门协同作战,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级政府要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组织基层干部、治保会、民兵预备役、治安联防队、治安积极分子等群众组织,实行群防群治。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社区都要组建查禁小分队,认真搞好宣传、巡逻、查禁工作。

  (三)宣传部门要把监管工作当做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单位大力开展禁放宣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和集中查处工作,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及时进行宣传和曝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由公安机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违反规定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查处并曝光。在出入太原市区的五个交通路口(太榆路、晋祠路、阳曲镇、西铭路、小店)设立检查站,加强监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同时要深挖、取缔烟花爆竹地下储存窝点,力争堵住非法烟花爆竹源头。

  (五)按照属地管辖、系统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将监管责任制具体落实到单位、个人。对未进行宣传发动、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及时查处和工作失察的,要层层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按失职论处。

  (六)各区监管办公室要逐日向市监管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市公安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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