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印刷费列运营成本。
运送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时,按《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办理。
第十条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请领、保管和使用站、段使用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向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请领。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的站、段均应设置票据库。票据库必须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和交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票据总账和明细账,掌握请领、使用和结存情况,定期清查。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未经上级收入管理部门批准,不准相互调拨和借用。
第四章 运输费用的核收与结算
第十一条 运输费用的核收
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时,必须使用铁道部规定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核收运输费用。使用计算机制票的,必须使用铁道部统一制、售票软件计算运输费用。不得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核收铁道部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运输费用的核收方式
铁路运输费用具体核收方式分为现付、到付、后付、预付四种。
现付: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货物运费以及发站发生的杂费实行发送核算制,由发站负责计费收款,发送运输企业审核列账。
到付:批准按到付办理的货物运杂费、中途站和到站发生的杂费,由到站负责计费收款,到达运输企业审核列账。
后付:符合后付范围的军事运输发生的票款、运费、押运人乘车费,以及铁道部批准的按后付办理的货物运输费用,由发站负责制票,发送运输企业集中审核、列账,并按铁道部制定的结算办法向指定单位进行结算。
预付:铁路客货运输费用在付款人和收款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可签订协议按预付办理。
第十三条 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铁路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
发售车票、承运行李和个人托运的包裹、货物发生的运输费用可核收现金。但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签有协议的单位购买车票及托运包裹、货物发生的票款和运杂费,也可按非现金结算方式办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算起点以下的票款和运杂费按现金结算方式办理。
对经常发到货物的单位,在不影响车站运输收入进款送存银行的前提下,可按日汇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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