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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第三者强制险条例草案(3)
www.110.com 2010-07-08 13:30



    4.未投保的如何罚款?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草案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由于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以后,各地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保险公司根据各自不同的经营状况,再加上投保人的不同,可能在规定的统一费率基础上有一个浮动的空间,因此,张海波认为,“按照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难以操作。

    另外,伪造、变造强制保险标志和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两种情况下面临的处罚相差太大,前者200至2000元的罚款不足以遏制犯罪,后者处罚则太重,且何谓拖延何谓拒绝,不明确。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告诉记者,《强制三者险条例》不具有可操作性,有关的内容也存在问题。

    其一,保险责任划分不明。由于责任限额是有限的,商业第三者保险不能取消。如果司机购买了两种三者险,发生事故之后,在没有出现先行赔付的情况下,是应该先用强制险赔还是商业三者险赔?因此,应该划分责任,按比例赔偿,哪些责任属于强制三者险应该赔偿的,哪些责任应由商业三者险赔偿。

    其二,“中资”说法欠妥。第5条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强制保险业务。目前,外资保险已享受国民待遇,这种说法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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