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继承法 > 遗产继承 >
房屋产权继承登记流程
www.110.com 2010-07-10 14:13

  房屋产权继承登记流程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条例》

  4、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二、申办条件

  1、 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三、提供的证件资料

  1、 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

  2、 填写《房屋登记申报审核表》(房管中心提供);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5、 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

  7、 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

  ①继承:提供经公证确认的原产权人生前遗嘱(公证遗嘱原件);当地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②父母双亡继承: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房屋权属明确的,以公证书为准,可单人或多人继承;

  ③按法定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产权由其他人继承,应视为交易行为;

  ④父母单亡,人放弃继承,将其应继承的房屋产权赠予其他人,应视为交易行为。

  ⑤农村房屋应由产籍员勘察现场。

  四、 办理程序

  受理(收齐要件;查验是否有抵押、查封)——产权登记——产权审核——产籍复核——缮证——审 批——发 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