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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为产妇“买单”(2)
www.110.com 2010-07-05 14:03


最人性:失业女工特殊保障
    由于生育保险是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专门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它还为失业女职工和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开辟了一条特殊的“保障”通道。
    规定要求,参保单位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含相关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男职工失业后未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其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补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间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含相关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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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生育保险?
    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用人单位或委托机构向个人支付,并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社会化发放。
    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节育手术费(含确因需要在同一统筹区内转诊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先由本人全额垫付,诊疗结束后,由本人所在单位专办人员持有关凭证到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有关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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