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印发《(2)
www.110.com 2010-07-01 17:56
(四)高龄无保障老人在外省市长期居住的,应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医保服务点提出就医关系转移申请,经核准后,在外省市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五、医疗费报销
高龄无保障老人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后,凭《医保证》、医疗费收据、相关病史和转诊凭证等资料到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六、其他
(一)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医保制度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管理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实行按比例分类自负办法。
(二)自本试行办法实施之日起,已纳入《关于妥善解决本市城镇职工老年遗属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医保(2006)14号)的老年遗属,符合本试行办法规定对象范围的,按本试行办法执行。
(三)高龄无保障老人享受本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原享受家属劳保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
(四)本试行办法的操作细则,由市医保中心另行制定。
(五)本试行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
- ·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印发《
- ·上海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关于给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登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
-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集体合同审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
-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实施《
-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退养人员、精减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
-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公布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小城镇补充社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都
-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6年按本市城镇企业办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