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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1987年3月17日,哈尔滨亚麻厂发生了特大粉尘爆炸事故。为了防止粮食系统发生类似的爆炸事故,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粉尘爆炸的危害性,要同抓其他安全工作一样,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要用哈尔滨亚麻厂和黄浦港立筒库粉尘爆炸事件随时教育干部和职工,克服麻痹思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地粮食部门要继续认真执行原粮食部(81)粮储字第147号《关于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通知》的规定,对有尘作业场所,特别是立筒库、钢板仓、加工厂、饲料厂、烘干车间等的使用、管理及操作,必须加强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督促各级粮食部门对有尘作业场所,特别是立筒库、钢板仓、加工厂、饲料厂以及烘干车间,进行一次认真的防爆、防火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

  四、防爆的根本措施在于防尘、防火。因此,凡有尘作业场所,在技术上必须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在管理上加强对通风、除尘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没有除尘设备的必须限期配齐。对火源、电源以及带火、带电作业必须严格管理。

  五、今后,凡新、扩、改建仓库及引进项目,特别是立筒库,必须按照卫生、三废排放以及防火、防尘、防爆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凡不合标准的,使用部门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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