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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建设厅关于2005年度土建工
www.110.com 2010-07-05 12:59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湘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05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按照湘人发[2004]74号文件的要求,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统一考试制度。各市、州考点的考务工作由市、州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建设部门负责承办具体考务事宜,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2、省和各市、州人事部门、建设部门联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报考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取得高中、中专、技校或大学专科学历和取得非土建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含工程造价专业)、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供热通风等六个专业。

  2、考试科目。初、中级各专业均设置: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实务三个考试科目。

  3、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考试报名定在2005年7月13日-15日。市、州报名地点由各市、州自行安排;省直报名点设在长沙职工大学(长沙南湖路古堆山)。

  2、报考程序。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个人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经单位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并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见附件2),连同代收的考务费统一到省直报名点报名;各市、州的报考人员由个人打印《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经单位同意后,初级报考人员到所在县(区)报名,中级报考人员到当地市、州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上,另两张分别粘贴在该表右上角(粘贴三分之一即可)。

  3、资格审查。报考时,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单位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人事(职改)处负责。省属民营企业资格审查由省人事厅负责。

  4、准考证。各市、州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地区报考人员情况,并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通过计算机程序,报省建设厅职改办。省建设厅职改办生成准考证号后,再传输到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职改办,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职改办根据有关信息打印准考证,粘贴参考人员的相片后,再由省建设厅职改办进行验印(验印时间另行通知)。省直有关单位报考人员准考证由省建设厅职改办负责打印。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5年9月5日-7日(省直有关单位领取准考证地点为考试报名点)。

  五、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05年考试时间定在9月17日进行,上午8:00-9:30考专业基础知识,上午10:30-12:30考专业知识;下午3:00-6:00考专业实务。各科考试仍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20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满分各为150分。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

  2、考场安排。市、州考点必须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定点学校,监考人员由学校确定,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承担具体的监考任务。各市、州选择考场后将考场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点、考点联系电话、考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等)于2005年8月26日前报省建设厅职改办确认,并由省建设厅职改办汇总后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试卷领取。2005年9月15日各市、州派专人(即考试保密员)到省领取试卷;9月18日各市、州由保密员负责将试卷送达省。领取试卷和送达试卷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反馈。11月中旬考试成绩将通过程序反馈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到省建设厅职改办领取考试成绩信息(地址:解放中路88号,建设厅一楼112房)。市、州考生查阅成绩可到当地建设局(建委)职改办查阅,省直单位考生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查阅。考生也可通过16885858进行查阅。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职改办统一划定。

  5、考试查卷。按照有关要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查卷。申请查卷程序为:各市、州考生于2005年11月16日-18日持准考证到市州建设局(建委)职改办登记要求查卷的科目,各市、州汇总后于11月24日前报省建设厅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考生查卷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11月16日-18日统一到省建设厅职改办办理。

  六、证书颁发

  1、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人事厅发文确认资格。各市、州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考试合格人员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交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盖章后,送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确认。

  2、根据合格名单,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证书打印工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证书的验印,各市、州及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

  3、证书办理时间。2005年12月中旬开始有关证书的打印、发放工作。

  七、其它

  1、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已由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新修订。

  2、考前培训必须按照考培分离,应考人员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不得强制培训。

  3、考试收费严格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各地不得违反规定另外收取其它费用。建设部门收取考试报名费15元,专业知识科目考务费40元,专业基础知识科目考务费40元,专业实务科目考务费100元,审核认定费30元(考试合格人员才收取);人事部门收取资格审查费15元。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参考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州、市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并严格按照湘人发[2003]40号文件《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与严肃性。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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