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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诉权问题(2)
www.110.com 2010-07-05 10:26

  1,否定式诉请不是无请求。有的法官认为这是无请求。其实,这是一个实实在在请求。他的请求就是被告请求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在该案中也就是被告的20000元赔偿金。与其他民事案件略有不同的就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多数原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企业,而这种给付是建立在被告的请求权上。是一种被动的诉权。它主动的不是诉权而是企业的管理权。当它的管理权侵犯了工人(被告)的合法利益的时候,就会与工人之间产生劳动纠纷。所以,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企业来说多数情况下行使的否定式诉权。否定式诉权也是诉权,它不是一种积极意义上请求诉权,而是一种消极被动诉权。否定式诉权的提起目前还仅现于劳动争议案件。这种诉权的产生是因为劳动争议仲裁设立的不合理性造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游历于民法之外,又要干预民法的程序,结果在当事人诉讼之前增加了一个仲裁环节,造成了诉权的颠倒。其他类民事案件如债务和侵权类案件都是被侵害方行使积极诉权,而很少见侵权方行使否定式诉权的。

  2,要认真审查原,被告诉讼请求的差异.否定式的诉请是针对被告的请求提出的,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是起诉的身份的颠倒.既应当是原告的身份变成了被告;应当是被告的变成了原告.但是,诉讼请求其实并未改变.正常顺序是先提出请求,后者否定,劳动争议案件有些特殊了.但是,诉讼请求仍然是围绕被告的诉请展开,因为,原告的否定式诉请是针对被告的请求提出的.原被告诉请的差异就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要特别注意对原被告的诉讼请求的审查.不管被告提不提反诉都要审查.劳动争议案件中,被告的反诉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原告的否定式诉请其实就是被告的请求.最后,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履行义务,其实也就解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3,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由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请求的特殊表现方式,以及一些法律法规的非系统化,使得当事人不容易理解,因此,法官应当多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诉讼。以便快速高效的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方式

  1,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撤消或维持仲裁裁决书。

  第一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法律规定,1989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函[1989]53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第二条: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消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1993年8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第三十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法律规定起诉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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