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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 律师:可能涉嫌欺诈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专业律师指出,以“假离婚”方式规避楼市新政可能涉嫌欺诈

  国家发布楼市调控政策已经一个多月了,但近日记者发展,随着银行对二套房、三套房的贷款政策调整,有些购房者为规避新政,采用先离婚(即“假离婚”),将家庭的房产转移到其中一方手中,再以另一方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办理按揭贷款。据调查,目前成都楼市以这样的方式来逃避楼市新政、进行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不在少数。对此,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的宋关平律师认为,以“假离婚”方式规避楼市新政,可能涉嫌欺诈。

  典型案例:

  为买三套房夫妻“假离婚”

  张某夫妻二人拥有两套房子,新政前他们在城南华阳某项目看中一套房子,已经缴纳定金并准备购买。但4月新政策出台后,他们发现准备采用银行按揭方式购买该套房屋的计划不能实现了,因为新政策出台后,多数银行对购买第三套房子不再发放银行按揭贷款。于是夫妻俩经过协商,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将原有的两处房产全部交给张先生妻子,而张先生因离婚后没有房产,到银行顺利申请下来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该套房屋。

  律师说法:

  “假离婚”避新政可能涉嫌欺诈

  针对张先生采用离婚手段来逃避楼市新政,采用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房子的案例,记者采访了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的宋关平律师。

  宋律师指出,购房者以“假离婚”来逃避楼市新政不具有可行性的,首先银行会采用多种途径了解购房者的实际情况,包括查看户口

  本、要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家庭成员信息、调查走访,即通过明察暗访形式了解借款人的各种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如果被证明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了银行房贷,商业银行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撤销,并随时提前收回贷款,而且购房者还将承担骗取贷款的法律责任。因此,以“假离婚”来逃避楼市新政不仅不可行,也是不可取的,严重的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律师提醒:

  “假离婚”买房小心假戏真做

  宋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他们曾经办理的很多实际案例中,有不少“假离婚”弄假成真,最终没有复合,同时在“离婚”时约定把房产归属一方所有,另一方弄巧成拙“人财两空”。因此,以“假离婚”来规避政策对夫妻中没有房产的一方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那么无房产一方将很难得到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将很可能损失。而且即使双方在离婚时签订补充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其权益也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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