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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明显违约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商家怎么可以事后再对优惠券加设限制使用条款?这样的行为太不诚信,手中面额数百元的美发优惠券也因此成了废纸。”近日,南昌市民万先生向本报投诉苹果宝贝美发摩登概念店。

  □顾客

  优惠券遭商家限制使用

  万先生告诉记者,今年9月初,他参加通讯运营商酬宾活动,获赠一套《南昌之窗》纪念册。据他介绍,该纪念册内有南昌市内各大餐饮、娱乐、美容美发场所的优惠券,完全是免费赠送。12月25日,他持券来到位于象山南路315号的苹果宝贝美发摩登概念店,却被口头告知众多限制性规定。“服务人员先是称每人仅限一张,随后又称该券一个月内只能使用一次,可该券上却明明标着‘不限单人单张,享受原价服务’。”令他吃惊的是,上述限制仅是该店推出的限制措施中的一部分。最后,他只得支付现金消费。对于商家事后再对优惠券加设限制使用条款的行为,万先生认为商家十分不诚信。

  □商家

  印制时遗漏部分规定

  就此,记者来到苹果宝贝美发摩登概念店。一进门,该店中央摆放的黑板公示栏吸引了记者的注意。“所有双休日、节假日严禁使用折扣券,凡券面有撕毁、破损一律作废,且每人使用一次。”对于顾客反映的情况,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公示栏上的内容的确没有出现在优惠券使用说明上,但是在此之前他们已经将相关内容告知《南昌之窗》纪念册出版商,但却没有印制上去。

  □内情

  限制条款实为事后补充

  随后,记者拨通了《南昌之窗》折扣先锋加盟热线。一工作人员称,券上使用说明就是当初苹果宝贝美发摩登概念店承诺的相关服务内容,而且第一个月对方也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可第二个月后,该店相关负责人认为该券优惠幅度太大,不适合在双休日和节假日使用,但此时优惠券早已发放完毕,相关限制条款自然没有印制在券上。其表示,其他限制条款可能也系苹果宝贝店事后设置,《南昌之窗》出版商并不知情。

  □律师

  “苹果宝贝”明显违约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该起纠纷中,苹果宝贝美发摩登概念店应当按照券上说明方法提供相关服务,事后添加任何限制性条款都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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