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2日,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817,以下简称:*ST宏盛)董事长龙长生因犯逃汇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三宗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然而时隔仅一周,鞠淑芝(龙长生之母)和曾世珍(龙长生之妻)婆媳之间就爆发了*ST宏盛第一大股东的“争夺战”。
董事欲阻临时股东大会
12月29日下午,*ST宏盛代理董事长俞赛克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受*ST宏盛部分董事(俞赛克、鞠淑芝、贾鲁燕)的委托,聘请北京市瀚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关于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瀚通法律意见书),就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ST宏盛31.65%的股份,以下简称:宏普实业)提议召开*ST宏盛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的合法性、合规性等问题提出质疑。
*ST宏盛常务副总经理、代理董秘吴崇林称,“这是以董事个人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不代表公司立场,只是借用公司场地。”
俞赛克说,在无法做出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俞赛克、董事鞠淑芝和独立董事贾鲁燕提请律师,做出瀚通法律意见书。鞠淑芝是*ST宏盛董事,宏普实业法人代表、董事长。
俞赛克称,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目的只有一条,“我们不能剥夺股民的知情权,股民有权知道*ST宏盛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好让他们行使他们的股东权利。”
瀚通法律意见书称,*ST宏盛于2009年12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宏普实业来函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12月4日收到修改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月7日收到补充相关提案的资料,议题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改成9名董事组成,其中增加董事2名、增加独立董事1名,更换独立董事贾鲁燕。
12月16日,宏普实业已经通过上证所发布关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并于12月3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外界解读称,如果上述提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则宏普实业获得了具有决定*ST宏盛命运的5票董事权限。
事发大股东宏普实业
但是,瀚通法律意见书认为,就上述“宏普实业2009年12月3日来函要求召开*ST宏盛临时董事会,以及12月4日发修改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ST宏盛曾经与鞠淑芝进行联络核查。当时鞠淑芝电话确认上述两份函件未经她同意,是无效文件,并在2009年12月5日两次在上述函件的传真件上书面回复:“因为此函未经公司合法程序转批,法人未签字,此函不能生效。”
*ST宏盛代理董事长俞赛克认为此函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存在问题,并于12月14日书面回复宏普实业。
俞赛克称,鞠淑芝作为宏普实业控股股东及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她对这两份函件“事先不知情,事后也不同意”。
俞赛克称,12月15日,*ST宏盛再次联络鞠淑芝核实,得到的回复依然是此函件无效,并同时请律师提供给*ST宏盛一个经中国驻美国领事馆等机构公证的文件,表明宏普实业公章“不经本人同意,任何人无权再擅自使用公司的章和签字”。
但是,记者12月29日并没有看到“鞠淑芝回复”的原件,现场出示的均是复印件,并且也不肯向在场媒体提供上述复印件。
两份法律意见书“打架”
*ST宏盛发生的上述事件根源在于宏普实业。
根据*ST宏盛在年报中公开披露的宏普实业股权结构图显示:除北京新华实业总公司持股0.37%之外、其余99.63%的股权全部为鞠淑芝和龙长虹 (龙长生之妹)所持有。持股方式为:鞠淑芝持股38.09%,龙长虹持股12.61%,鞠淑芝、龙长虹各占50%的上海力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龙长虹)持股比例48.93%。
此前,受宏普实业委托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提供了《关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国浩法律意见书),称*ST宏盛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是根据2009年12月1日宏普实业董事会决议,该决议由张斌、杨玉珍、鞠淑芝(曾世珍代签)签署。张斌、杨玉珍是2009年10月12日宏普实业股东会选举出的董事。
国浩法律意见书又称,根据鞠淑芝签署并经美国加利福尼亚洛杉矶县 WheeChinLee公 证 员2004年 5月 4日出具的《California-PurposeAcknowl-edgement》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鞠淑芝委托龙长生、曾世珍为受托人,以委托人(鞠淑芝)的名义在其开办和入股的公司中代其行使其所担任职务的所有职权,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件、召集和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等,委托期限自2004年5月1日起,不限定时限。
而瀚通法律意见书称,“2009年12月1日宏普实业董事会的召开违反法律规定,不产生合法的法律效力。”
瀚通法律意见书称:第一,鞠淑芝作为宏普实业董事长未被通知出席2009年12月1日宏普实业董事会,自己未能行使作为宏普实业董事、董事长参与公司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法定权利。第二,鞠淑芝未委托或者已经撤销任何人代为行使相应权利。
俞赛克向记者出示的是鞠淑芝2008年2月18日签署的《撤销授权声明》,其撤销了对曾世珍的授权。该声明全文为:“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人鞠淑芝女士特此声明撤销其此前授予曾世珍女士代理处理其一切公司业务的授权。此声明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正式生效。”
瀚通法律意见书称,经*ST宏盛与鞠淑芝、龙长虹核实,鞠淑芝、龙长虹以及上海力捷投资有限公司对宏普实业改组董事会完全不知情,并未参加也未授权任何人召开宏普实业股东会并改组董事会。
宏普实业2009年10月12日以股东会决议改组的董事会,在俞赛克3位董事看来,其不具备合法程序,不产生合法的法律效力。
记者试图联系宏普实业相关人士进行采访,但被以没有提前预约为由而遭拒绝。
*ST宏盛大股东或生变
*ST宏盛于12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其从北京法院网获悉,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2010年1月4日,中商华博国际拍卖公司将拍卖宏普实业持有的 *ST宏盛22004760股的限售流通A股股权,该标的参考价为人民币4元/股,拍卖的限售流通A股股权为整体拍卖。*ST宏盛昨收报7.47元,涨0.95%.
此次拍卖是由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ST宏盛及控股股东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一案。如果拍卖成功,将导致*ST宏盛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原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宏普实业,持有*ST宏盛股票40741776股 (占比31.65%),拍卖成功后将变为18737016股,降为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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