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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造假门”拷问监管制度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捕。涉黑“老大”检举称,李庄要求自己出庭只说3个字:不知道。据悉,李庄刚到重庆就称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并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

  公众诟病的律师业乱局终于在“律师造假门”浮出水面中露出了冰山一角,公众拍手称快。出人意料的是,无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默契平衡的打破不仅仅是因为“黑律师”太过张扬,而是犯罪嫌疑人的“反戈一击”。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由此可见,“黑律师”的“捞人之术”虽屡试不爽,却最终难逃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宿命。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竟然盛行“内部潜规则”:代理律师一旦“事成”,律师事务所就将其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回“重新上岗”;另一种瞒天过海的招数是随机改变代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批律师充当“先头部队”,拿到钱后再更换成别的律师出庭应诉。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了30多年的今天,某些本该信奉法律至上、将法律奉为虔诚信仰的律师事务所却在见利忘义,违背职业道德,肆意践踏法律。显而易见,“黑律师”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国律师业存在的种种乱局都折射出律师监管制度与机制的缺失。

  对此,笔者认为,提升律师道德品质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问责制度。首先应启动连带责任制,凡发现“问题律师”,对其供职的事务所等机构予以公开曝光,视其情节轻重,对其做出罚款、歇业整顿直至取缔关闭的处罚。对责令歇业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法律服务;对取缔关闭的事务所负责人在五年内或更长期限不得从事律师和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对其他律师也规定其限制服务的时间。可借鉴交警对违章司机的扣分法,对其执业证照进行公开扣分。

  其次,对“问题律师”和因此承担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事务所,在接受司法机关查处的同时,写入诚信档案,列入征信系统,轻者影响声誉,重者禁入法律服务行业。更重要的是对“律师造假门”,检察机关等应立即介入,深入调查幕后交易,挖出可能潜伏在司法机关的“内线人物”,堵塞“黑律师”的司法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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