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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责任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近日,北京律师李庄因诱骗当事人作伪证、翻供等诸多犯罪嫌疑而被重庆警方刑拘。此事既出,引起司法界舆论哗然。有人说,李庄素有劣迹,“进去”是早晚的事情。也有人说,李庄曾是北京评出的“十大”优秀律师,这样的人也可以作假,戏弄法律,其律师的责任与良心何在?但不管舆论如何,李庄的犯罪嫌疑  是经过警方周密调查的,且证据确凿。目前对他实施刑拘,应该是罪有应得。

  重庆的“打黑”风暴引起众多群众关注,一些涉黑人物纷纷落马。鉴于司法的公正和严肃,涉黑人物也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就在这时候,北京的律师李庄赶到重庆,为一个涉黑头目辩护。他先期就索要了100多万元律师费,后在会见当事人时,又暗示其要诬陷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并出具伪证,混淆视听,企图将水搅浑。李庄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办案程序,已构成犯罪。他违反了作为律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唯钱是命,实乃律师之败类。

  现实生活中,虽然类似李庄的人物并不多见,但“一只老鼠坏了一锅粥”。这对本该公正、富有尊严的律师形象是极大的损害。律师本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决不可唯利是图、颠倒是非,甚至刻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样的律师,只能是律师的败类,是司法的悲哀,是一定要在铲除之列的。唯有如此,我们的律师队伍才会更纯洁。

  李庄事件的出现,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尽管我们的法制建设正在走向成熟,但类似的事件正说明法制建设还有需要我们完善的地方。提高律师素质,教育律师奉公守法,也应该提到我们的议事日程,以使我们的法制建设更健全、社会生活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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