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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界首亿元税案的“导演”?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从招商引资到浙商投资,引发匪夷所思的涉税案件。近日在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中出现了惊人的一幕,辩护律师当庭为“自己”当事人在法庭上辩护时,站在相反的立场上,开口就说:“一审法院判决完全正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然一审判决对被告明显不利。

  这起“雷人”事件,人民网最近作了报道,题为:安徽界首亿元税案二审开庭“李鬼”律师牵出幕后“总导演”,有关法庭审理的报道颇耐人寻味。替辩护人辩护的律师竟然在庭审时不帮自己的当事人说话。当事人称,他根本没有聘请过这个律师替自己辩护,使得一起上亿元的税案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在庭审后称,这个“李鬼”律师的出现,更加证实这起亿元税案是当地政府一手策划的。

  据报道,10月13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徽界首市二审开庭审理了沙河酒业涉嫌偷税一案,这起案件的一审也是在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决沙河酒业补罚税款1.4亿多元还判处沙河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杰有期徒刑五年。

  按照《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姜杰自己聘请的陈有西律师认为,“沙河酒业的辩护律师居然不为自己的委托人辩护,作为辩护人,这个律师明显违背委托人意志进行认罪辩护,违背律师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他这样讲法,不知他到底是被告的辩护人还是已经变成了公诉机关的公诉员?其身份完全错位。”

  在二审法庭上制造离奇一幕的律师,其身份当庭被安徽沙河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杰质疑,姜杰称自己不认识这两人,从未委托也从未授权他人委托这两人作公司方的辩护人。

  律师究竟是李逵还是李鬼,为何又在法庭中明显违背律师法和职业道德不为委托人辩护,在这个被业内称为匪夷所思的亿元税案背后又是什么样的吊诡?

  原来2008年4月,界首市政府对民营企业发出了《关于对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财务及经营实施监管的通知》,派出政府监管组强行接管企业,并控制了企业的公章及财务章。换言之,民营企业的股东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至今已有一年半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股东会,而在安徽沙河酒业公司似乎最高权力机构是政府派驻的监管组。根据二审庭审中出现的种种怪相,多家媒体报道中直斥当地政府是幕后“总导演”。而政府为何要在幕后导演这匪夷所思的一幕,据媒体报道,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由浙商投资的民营企业安徽沙河酒业公司面临重组,结果就发生了政府组成监管组把民营企业“监管”的离奇事。

  于是股东失去对企业的发言权,一家才成立四个月的民营企业居然被查处原沙河酒厂偷税3000多万和沙河酒业公司偷税107万元,处罚金1.1亿元,合并高达1.4亿元。而原沙河酒厂查处的3000多万税也算到沙河酒业公司头上,沙河酒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杰也因此入狱。

  此案正如安徽省阜阳市一位深懂税法的政府官员说:“这是他们不懂税法,把已经破产企业的税收加到新的企业头上,然后追究新企业的责任,完全不懂税法。”

  当事人自己聘请的陈有西律师作了形象的比喻:“一个消费者买了一台电视机回家,电视机生产厂家偷税,买电视的消费者要被追究责任,真是太荒唐了”。

  金融危机自去年至今,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救市措施。政府在这场危机中是更多扮演资金输血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还是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欢迎各界人士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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