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财产所有权 > 个人财产 >
余振东一审被判12年 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4)
www.110.com 2010-07-12 16:17

●2002年12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签发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的逮捕令。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在洛杉矶被捕,涉嫌罪名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得签证。

●2004年2月,余振东与美方达成的认罪协议,明确列出中国司法部门的书面承诺:余振东将不会因1992至2001年间开平中行案的犯罪行为而被判死刑,刑期不超过12年;将不会在中国监禁期间被虐待。

●2004年4月,余振东在内华达州联邦法院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后,于4月16日被移送回中国。

●2004年9月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落网。2004年10月许超凡在美国俄克拉何马州被捕。

●2005年1月3日余振东案由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由江门市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对余的指控系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法院于当天受理此案。

●2005年8月16日广东省江门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余振东案。余对被控罪名供认不讳。

●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门以签证欺诈、洗钱、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对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共5人提起诉讼。

●2006年2月27日,内华达州联邦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两许案”。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