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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有伤法律尊严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据《扬子晚报》12月28日报道,26日,《侵权责任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直备受争议的高空抛物伤人邻里是否要“连坐”的问题,已统一了法律适用原则。

  关于高空抛物伤人的责任与赔偿问题,近年来一直都有非常大的争议。受害者肯定是最无辜的,仅仅因为在楼下行走,就平白无故挨了砸,不仅身体受到了伤害,精神受到了惊吓,而且,因为找不到肇事者,想要赔偿还得折腾到法院。赶上了这等倒霉事,如果最终什么都没有得到,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只是,到底由谁来赔,是争议的关键。你在路上走着走着就挨了砸,确实无辜,我在家里坐着什么都没干,也让我跟着一起赔,我也无辜啊。

  看上去,“连坐”似乎没有什么道理。某位邻居非常不道德,从高楼上随手扔下点什么,这是一个错误。砸伤了人,让那些没有犯错的邻居全都跟着一起赔偿,这是在错误的基础上,又人为制造出了更多的错误。同时,如果业主能够证明,事发时家里没人,是不是也要跟着“连坐”?住在一楼的业主不具备高空抛物伤人的条件,是不是也要跟着“连坐”?一楼的冤枉,二楼的会不会也觉得冤枉……

  但“连坐”的支持者同样可以拿出一大堆理由:受害者固然无法确认,到底是哪一个人,从哪一个窗口扔出了东西,住在楼里的任何一个业主又怎么证明,你不是那个肇事者?只要能够确认,砸伤人的东西确实是从这栋楼里扔出来的,那么此楼的每一个业主就都有伤人的嫌疑。至于你当时在不在家,这不是受害者可以调查清楚的。既然如此,集体赔偿,看上去十分可行。

  怎么说都有理,说到最后,结果必然是谁也说不清楚。不仅是受害者和业主说不清楚,法律专家说不清楚,包括法院,可能也都说不清楚。所以,近年来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大相径庭。同样面对高空抛物伤人,重庆法院判两栋楼22户居民集体赔偿,深圳法院判物业公司赔偿,广州法院则驳回了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同案为什么没有同判?很简单,就是因为没有适用的法律。正如《侵权责任法》的起草人杨立新所言,在通则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比较简单,有很多问题都没有规定。《侵权责任法》生效之后,至少在这一方面,问题迎刃而解。对于那些坐在家里什么都没干,却收到了法院传票的业主来说,可能会觉得冤枉,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你能时时监督邻居的不道德行为,便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是,杜绝同案不同判,可以最大限度维护法律尊严。如果受害者递上诉状后,要把判决结果寄托在法官个人意愿甚至心情上,那才是对法律尊严最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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