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布道中国法治
他奠定了当代的基石,在乱世之后的法治启蒙中,他堪称中坚。他的法学造诣和人格魅力获得广泛尊重,被视为法学界的良心。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仅两年有余,却被称为“永远的江校长”。他参与起草并鼎力推动《物权法》的颁行,践行了民生至上的理念。
江平十年来的主要贡献,除了参与一些重要的立法外,还在于他矢志做一个法治的“布道者”
本刊记者/ 韩永
由“制”到“治”
江平说,自己以前曾有一种想法,认为制定了法律,有了“法制”,自然就会有“法治”。
他说,这源于自己在改革开放之前对法律虚无主义的深切体会。1957年,刚从苏联学成归国的江平,因响应号召,带头写了一张大字报,在那场“引蛇出洞”的运动中被划为“右派”,从此开始了22年的曲折生涯。在这段颠沛流离的漫长岁月里,他常常想一个问题:“中国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想到的一个答案是,在中国沿袭了几千年的人治传统,会轻而易举地破坏秩序。而解决之道,在于制定法律。
“文革”中,江平原来任教的北京政法学院被解散。他挖空心思从苏联带回来的几箱法律书籍,也在他彻底对前途感到绝望之际,被当作废纸卖掉。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复课。讲课颇受好评的江平开始在政法大学声誉鹊起,并最终在1988年获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从1986年开始,江平参与了很多重要的立法工作。包括《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信托法》等,并在《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起草小组中担纲组长。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在全民瞩目中开始实施。该法的颁布,让作为这一法律起草小组组长的江平,对中国财产性法律的贡献尤为凸显;在中国另一部重要的财产性法律——《合同法》的起草中,他同样担任起草小组的组长。有学者评价说,近几年私权在中国大张旗鼓,如论功行赏,江平居功至伟。
但这些近距离参与立法的经历,并没有从根本上提升江平对中国法治的信心。他在由自己和吴敬琏共同创办的上海法律经济研究所的一次年会上表示:我们搞法律的人,在改革开放的时候有一个天真的想法,经过20多年的法律虚无主义之后,我们认为只要有了法律,就可以解决国家治理的问题了。但二三十年过去了,我们发现法律有好的也有坏的,有了法律不见得就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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